赫山检察:治“争议未病”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
2022-11-14 17:20:50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湖南法治报 | 编辑:李林俊 | 作者:石楚薇 | 点击量:10715         

湖南法治报讯(通讯员 石楚薇)“非常感谢检察机关和司法局复议办,我们对调解结果十分满意,在今后会更加注意规范经营。”11月11日上午,在行政复议案件协调会上,一名企业法定代表人说道。

近日,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检察院接到赫山区司法局复议办的邀请,介入一起某美容店行政复议案件。今年10月,赫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执法过程中发现,该美容店在店内使用的化妆品超过了使用期限,于是制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,给予该美容店10000元的行政处罚。该美容店对此行政处罚表示不服,解释称受疫情影响,已长期未经营,该化妆品系其亲戚存放于店内,遂向区司法局复议办申请行政复议。但行政执法机关认为,其放于店内的目的就是进行销售,不同意调解。

赫山区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人员介入该案后,经释法说理,行政执法机关同意与当事人进行和解,将罚款金额变更为5000元,当事人认可也缴纳了罚款,有效地防止了争议拖入诉讼阶段,化争议于未然。

去年9月,益阳市人民检察院与益阳市司法局签订了《关于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与行政争议化解协作机制的事实意见》,以该机制为基础,赫山区人民检察院积极与赫山区司法局行政复议办沟通,争取复议机关对检察机关参与行政争议化解的认可,切实解决行政执法在复议阶段出现的问题,有效化解复议阶段的争议,达到防止争议扩大,治“争议未病”的目的。

一审:李林俊

二审:伏志勇

三审:万朝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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